小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律师

解析:
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行为,自该行政区域村庄以内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所进行的销售协议应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若卖方为村庄外籍人士且获得相关组织及主管部门的审批认证,则双方的小产权房销售合同同样具备法理性约束力;
然而,如果卖方为村庄外籍人士且未经过相关组织及主管部门的审批认证,那么这份小产权房的销售协议将被司法机构判定为无效,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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