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犯罪四要件律师

解析:
利用影响力犯罪四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要件:利用影响力犯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的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2、客体要件:利用影响力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主观方面要件:利用影响力犯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4、客观方面要件:利用影响力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总之,利用影响力犯罪四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和客观方面要件。只有符合这四个要件,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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